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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青墩派出所2021招聘工作人员10名

时间: 2021-12-27 10:17 分类: 大丰公招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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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安排至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青墩派出所工作。本公告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二、招聘岗位
工作人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从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无不良嗜好和违法记录;
(二)岗位条件
男性,18-40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操作;会普通话,有一定的语言组织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大中型、小型汽车及摩托车驾驶经验者、退伍战士、特殊人才,有计算机本科专业证书、从事计算机相关工作经验或文字写作功底深厚者优先。
(三)身体条件
应聘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和特殊标准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途径:
本次招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青墩派出所(亭湖区南洋镇盐青路78号)。
3、报名联系人:
王先生17805199640、唐先生 19951521766。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学历验证材料,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3、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证明材料(表彰奖励证明、驾驶证、技能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五、录用程序
1、政治审查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
2、笔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警所具备的基本素质,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对通过政治审查、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根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录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规定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6、录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青墩派出所管理使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薪资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的个人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